為進一步加強哈密市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穩妥推進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環保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按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開展2020年度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新環綜合發〔2021〕107號)的要求,對哈密市重點監管企業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試點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認真組織全市39家重點排污單位參與自治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切實把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作為促進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定義務、社會責任,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一是強化結果運用,實行分級分類監管。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對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責令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加大環境檢查執法頻次等,促使企業保持良好的環境行為。二是倡導信用修復,主動改正違法行為。鼓勵失信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失信主體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截止目前,已有1家企業完成信用修復。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不斷創新環境管理方式,以創新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機制、豐富實踐載體為著力點,全力推動生態環境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